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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探索建設特色法治智庫 積極參與基層法治建設 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為創新基層治理模式貢獻法治力量稿件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記 者|田 雄責 編|張晶晶通訊員|唐 巍“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調解案件總數達12058件”“幫扶受援人數達1159人”“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會調查報告”……2018年6月,依托武漢市武昌區周冶陶公益服務中心線上法律服務平臺“調解網”,湖北省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正式成立,并在短短3年多時間交出一份令人矚目的工作“成績單”,其探索建設地方特色新型法治智庫的成功經驗引起業內廣泛關注。在武漢市法學會具體指導下,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充分利用“調解網”平臺的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和武漢市基層法治建設,為創新基層治理模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智慧與力量。 筑牢化解矛盾糾紛“第一道防線”“調解網”于2012年3月創辦,至今已有10年歷程。目前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的180名會員中,大部分是“調解網”的法律服務志愿者,擁有多年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經驗。研究會借助“調解網”平臺整合各方資源,最大化發揮會員作用,為知識產權、建筑房地產、消費、醫患、家事、民間借貸、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等類型的矛盾糾紛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為武漢市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開展貢獻法治力量。據不完全統計,從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該研究會通過“調解網”平臺共接收武漢地區3個中級人民法院、9個基層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調解案件12058件,充分發揮了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耙粋€有豐富調解經驗的調解員,要讓有不同訴求的利益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列法條,幫助當事人學會各讓一步,學會妥協的藝術?!蔽錆h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會長宮步坦在此前刊載于本報的一篇法學會會員日記中,總結10年來的調解工作,袒露心聲,“在有些調解成功案例中,我們不僅化解了矛盾糾紛,當事人后來又繼續合作,這讓我們感受到‘和為貴’帶來的欣喜?!?019年6月24日,《長江日報》報道了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開展社會糾紛多元化解專業服務的“武漢模式”;宮步坦獲得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個人,2020年度“湖北最美消費維權人物”稱號;該研究會黨支部書記、“調解網”總干事曹紅玲榮獲2021年武漢市“金牌家事調解員”稱號。 參與各項法律服務公益活動近年來,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不斷壯大“法律服務志愿者”“普法志愿者”隊伍,以“調解網”為紐帶,動員組織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仲裁員、企業法務人員以及大專院校的法學教師、法科學子等1000余人,參與各項法律服務公益活動,特別針對弱勢群體,為基層群眾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2018年至今,該研究會通過“調解網”平臺幫扶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困境婦女以及低保人員等受援人1159名,辦結相關法律援助案件1128件,為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3805萬余元。其中,曹紅玲承辦的殘疾婦女張某某“被協議離婚”后申請撤銷婚姻行政登記糾紛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省司法廳、湖北省殘聯評為當年“十大維權案件”。與此同時,該研究會還特別重視對困境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2018年至今,“調解網”未成年人維權團隊為244名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合適成年人”,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會調查報告,為6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附條件不起訴期間的考察幫教。2018年以來,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共舉辦44期“法在社區”、16期“第三方法律服務”、16期“與法同行”等法律服務公益活動,參與其中的法律服務志愿者共300余人次。2021年,“湖北省志愿者協會法律志愿服務隊”日常機構設立于該研究會與“調解網”,發揮線上、線下聯動的平臺優勢,協助統籌全省法律志愿服務機構和法律志愿服務者。 積極探索多維度合作機制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成立3年多來,始終堅持實體化運行。研究會與位于武昌區的“調解網”合署辦公,設置會議室、檔案室、培訓室、調解室,以及與人民法院對接的調解信息化系統,隨時對接法院,開展訴前調解等工作。該研究會設有專職人員,每天安排律師調解員值班,采取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律師調解員和高校法科學子志愿者共同配合的日常服務方式,從而實現研究會日常事務有人處理、來訪人員有人接待、矛盾糾紛能及時調處的常態化工作運行機制。2021年,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借助“調解網”的場地與平臺,與各級法學會、學科研究會、街道及社區、公檢法司、仲裁委、群團組織、工商聯、行業協會、高校、社會工作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等單位舉辦各種座談會議80余場,與各方探討在具體領域的合作機制,探索更高效的合作路徑,以發揮研究會和“調解網”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相結合的優勢,將資源優勢和專業力量擴展至多維度多領域。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還積極參與地方立法、資政建言等工作,努力推動研究會的法學研究成果有效轉化。在今年湖北省兩會上,作為湖北省人大代表的宮步坦提交了《關于優化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 盡快制定我省商事調解示范規則的建議》。據了解,宮步坦履職4年來,領銜提交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2件,參與起草《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針對某市一直沿用的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提出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書,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加強訴前律師調解工作”“提高商事糾紛仲裁國際化程度”“完善涉外商事糾紛調解機制”等代表建議15件,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貿促會、工商聯等單位采納、運用?!跋乱徊?,研究會將進一步壯大隊伍,擴大力量,以‘調解網’為紐帶,發揮‘調解的力量’,做好‘身邊的公益’,為多元化解社會糾紛和基層法治建設繼續發光發熱?!苯衲?月11日,在武漢市法學會召開的會長擴大(視頻)會議上,宮步坦作典型經驗交流發言時說道。
原標題:憲法,它就在我們身邊——在某小學“國家憲法日”升旗儀式上的演講稿件來源:湖北日報(2023-01-16)作者:宮步坦責任編輯:孫小明憲法是什么?憲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它規定了我們國家最重要的事,例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的根本制度,還有我們的國旗、國歌等,這些都由憲法規定。1954年,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了第一部憲法,是由開國領袖毛主席領導起草的,是無數革命先輩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憲法與我們大家有什么關系?答案是:憲法與我們永遠相伴,它就在我們身邊。從我們出生到這個世界上的那一刻起,它保證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讓我們成為中國人。同學們,你們在這里讀小學,是憲法保證你們受教育的權利,讓你們學習文化知識、科學知識。你們的爸爸媽媽每天上班,是憲法保證他們的勞動權。憲法具有什么樣的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俗的講:憲法是最大的法律,全國各種法律都要聽憲法的。我們國家有很多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法律告訴我們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舉行升國旗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了我們應該怎么升國旗,《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又如我們在馬路上行走的規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里面有很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蓖瑫r,法律也是我們每個人的保護神,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有一首專門為國家憲法日創作的歌曲叫《憲法伴我們成長》,里面有兩句很好的歌詞:“記?。簯椃ㄔ谀闵砼?;藍天下,憲法為我們護航!”(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理事、湖北黃鶴律師事務所律師)
2020年5月,宮步坦(右)代表“調解網”與武昌區檢察院、團武昌區委共同簽署《武漢市武昌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合作協議》。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探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均有諸多嘗試,對于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強化和推動武昌區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職能建設和各主體間相互協調配合,推動武昌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出臺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協調機制,同時創新構建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交通志愿服務考評、檢警雙向互評監督等配套機制,充分體現人民至上,對于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作用巨大,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的責任擔當。作為人大代表,我一直對檢察工作非常關注,也多次參與檢察開放日、檢察聽證、座談交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化支持等活動。我有一個深刻的感受,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檢察機關在理念革新、職能履行、作風建設、隊伍管理等方方面面都發生巨大變化,檢察工作日益開放化、多元化、科學化。檢察機關不再就辦案談辦案,不再就法律監督談法律監督,而是更多地將自己放置于整個社會系統中,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去考慮如何有效履職,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推行、一至八號檢察建議的發出等都是檢察機關大局意識的體現。我長期從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理論研究和創新實踐,也關注到檢察機關近幾年在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方面有很多創新舉措,比如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我與武昌區檢察院的緣分始于2013年,全程參與和見證了其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是關乎千家萬戶幸福的社會公共事業,更關系著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在履職中看到,武昌區檢察院在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主題檢察開放日等活動。他們不斷拓展涉未成年人訴訟活動“等”外監督空間、落實涉性侵害的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等舉措,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我參與創辦“調解網”。2020年5月,我代表“調解網”與武昌區檢察院、團區委共同簽署《武漢市武昌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合作協議》。至今,我們一起參與武昌區未成年人心理疏導76人次,為87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會調查報告,為38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訊問時提供“合適成年人”,對19名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開展監督考察幫教工作。在武昌區檢察院辦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案中,我們參與了對被害人的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律師的指派和承辦等工作,爭取最大限度降低侵害行為給被害人帶來的心理創傷,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今后,我希望可以繼續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和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共同為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凝聚合力共繪社會治理“同心圓”,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采訪整理:檢察日報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胡粲梓)
稿件來源:武昌檢察官微(2022-12-07)作者:宮步坦近年來,隨著社會主要矛盾以及刑事犯罪結構深刻變化,各地在探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均有諸多嘗試。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強化和推動武昌區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職能建設和各主體間相互協調配合,推動武昌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出臺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協調機制,同時創新構建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交通志愿服務考評、檢警雙向互評監督等配套機制,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的法治精神,對于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作用巨大,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的責任擔當。作為省人大代表,我一直對檢察工作非常關注,也多次參與檢察開放日、檢察聽證、座談交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化支持等各項活動。我有一個深刻的感受,就是隨著新時代的到來,尤其是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檢察機關在理念革新、職能履行、作風建設、隊伍管理等方方面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轉變,檢察工作日益開放化、多元化、科學化。檢察機關不再就辦案談辦案,不再就法律監督談法律監督,而是更多地將自己放置于整個社會系統中,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去考慮如何有效履職,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推行、一至八號檢察建議的發出等都是檢察機關大局意識的體現。我長期從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理論研究和創新實踐,也關注到檢察機關近幾年在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方面有很多創新舉措,比如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我與武昌區人民檢察院的緣分,始于2013年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共同關注。未成年人保護是關乎千家萬戶安寧的社會公共事業,關系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在履職過程中,關注到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在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主題檢察開放日等活動。還有不斷拓展涉未成年人訴訟活動“等”外監督空間、落實涉性侵害的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等舉措,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創辦的“調解網”,2015年依托“調解網”在武昌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武昌區周冶陶公益服務中心(以下統稱“調解網”),全程參與和見證了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發展。2020年5月,我代表“調解網”與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武昌區團委共同簽署了《武漢市武昌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合作協議》。在這兩年半的時間里,我們一起參與武昌區未成年人心理疏導76人次,為87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會調查報告,為38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合適成年人”,對19名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開展監督考察幫教工作。在武昌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案中,我們參與了對被害人的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律師的指派和承辦等工作,爭取最大限度降低侵害行為給被害人帶來的心理創傷,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今后,我希望可以繼續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和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共同為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凝聚合力共繪社會治理“同心圓”,一起為人民群眾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幫助。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關于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課題結題評審結果的通報》,經初步審核、專家評審、成果評選等環節,批準60項課題結題。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與湖北省人大監察與司法委員會共同承擔的《法治化多元爭端解決機制及地方立法研究——以優化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視角》課題成果,榮獲“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課題三等獎”。該課題自立項以來,課題負責人、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會長宮步坦與課題組成員共同努力,嚴格按照課題計劃要求,梳理了一些省、市當前法治化多元爭端解決機制的地方立法實踐,對12個省級地方性法規和6個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對比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制定我省省級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建議。
近日,武漢海事法院院長信箱收到一封來自船員李某的感謝信,內容是感謝武漢海事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以及特邀調解員葉培芬對案件的辛勤付出。李某因南京某船務公司武漢分公司欠付其在船工資,多次與公司協商未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在確認雙方均同意訴前調解的情況下,將該案錄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并委派湖北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中心的特邀調解員葉培芬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充分了解案情后,歸納了案件爭議焦點,并與雙方聯系協調調解方案。僅用了不到一天時間,就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船務公司當即向李某付清了工資,李某隨后提出了撤訴,至此本案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這件案子雖小,卻是武漢海事法院訴前調解日常工作的縮影。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廣兩個“一站式”建設工作以來,武漢海事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充分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實質性開展海事海商糾紛訴前調解工作,努力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當地。武漢海事法院先后已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武漢仲裁委員會、湖北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中心、武漢航運交易所、長江海商法學會簽訂了訴調對接協議,委托上述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工作。今年5月,武漢海事法院從湖北省律師協會律師調解中心和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增選了5名特邀調解員。9月,武漢海事法院首次在湖北省以外的地區選任了4名特邀調解員,他們分別來自湖南省沅江市營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湖南沅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局。這是武漢海事法院在管轄區域內積極融入當地訴源治理,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的有益嘗試,也是一個在長江沿線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經過近三年的發展,武漢海事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已成為我院訴前調解、多元解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今年截至11月30日,武漢海事法院特邀調解員共承辦訴前調解案件133件,其中不乏一些標的額較大、影響較廣的案件,例如標的額為1.06億元的武漢知名旅游船舶委托管理糾紛案件,在訴前調解階段由調解員組織雙方協商并對案件進行了妥善處理,極大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獲得了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今后,武漢海事法院將持續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壯大長江沿線特邀調解隊伍,充分發揮調解員在當地的優勢和影響力,加大訴源治理,落實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為長江沿線群眾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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